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的宏观调控,强化财政监督,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从1994年9月1日起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基建财务管理财政职能,地方财政从1995年1月1日全面行使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能。由于这项工作委托建设银行履行了较长时间,各级财政在具体的实施操作中体会到职能发挥不够到位,工作难以拓展,工作效益不尽人意,很多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如何把基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做好,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是各级财政部门重要职责和义务,也是各级财政部门潜心研究的课题,为此,笔者就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问题
从目前来看,基本建设和基建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从项目建设来看有“三超”现象。即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基本建设投资概算有很大的随意性,投资效益不准确、不真实,有水分,有的甚致搞一些“钩鱼”项目,“半拉子”工程。
从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上来看比较薄弱。主要表现是有少数建设单位忽视单位财务管理,注重争项目、争建设、争速度,不抓内部财务管理,不抓财经法纪贯彻执行,基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失控,结果违法滥纪的事情屡有发生,有的甚致滋生了腐败,并为之葬送了许多领导干部。
从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上来看相对滞后。目前,虽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很多,但我们认为比较杂,基建管理制度有财政部门制定的,有计委部门制定的,也有审计部门制定的等等,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制度,财政部门制定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在众多的制度管理中没有主导性、强硬性、权威性。同时,财政部也没有对其它部门制定过期、过失的基建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废止,地方财政在执行中往往相互扯皮,发生矛盾,协调解决问题很多。
从财政监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来看比较乏力。由于基本建设职能收回时间不长,各级财政部门正在摸索总结阶段,再加之地方财政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硬性,在执行中,基建财务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管理面不够宽,工作局限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上,管理范围、管理效果不尽人意。
二、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客观现实性
强化对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监督是增加政府宏观调控,是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是强化财政监督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的需要。经济越发展,财政财务监督越重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