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团财务管理的约束机制
集团公司在宏观政策和形势指导下,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敦促成员权属公司各行其职、各保其效,并建立确保资本保值、增值的一系列约束机制。
对各类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控制资金流向。
(1) 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由集团总部统一规划,各成员权属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实行“项目负责制”或“项目承包制”,讲求投资报酬率。
(2) 集团成员权属公司日常合理的、规定限额以内的资产损失,经过健全的审批手续,可由其自行处理;对超出限额的资产损失,必须由成员权属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总部统一处理(或者由集团总部签署意见后,再由成员权属公司报当地财政机关)。
(3) 成员权属公司对外投资的各类财产,必须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下,报集团总部批准。
(4) 成员权属公司一般不得对外提供经济担保,确属特殊情况者,必须报请集团总部审批。
适时地对成员权属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防止效益流失。
集团总部要根据“两则”“两制”及国际会计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集团的管理办法,各成员权属公司再据以制定实施细则,报集团总部备案。其执行情况,由集团总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实......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