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业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阶段。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实施的第一部金融法律,为人民银行分支行全面有效履行中央银行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其意义重大而深远。”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徐联初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徐联初说,这十年,我国先后出现了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等经济问题,人行武汉分行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人总行依法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对辖区经济进行有效调控。特别是在2003年下半年以来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分行不断改进调控手段和方式。一是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坚持通过召开季度形势分析例会和金融联席会、出台指导意见等形式,督促和引导商业银行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调控政策,先后就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等5个方面出台了信贷指导意见,其中3个被湖北省政府转发。二是加大区域金融调控力度。按照“从严管理,加强调剂”的原则,合理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有力地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三是加大监测分析和调查研究工作力度。先后建立完善了利率、物价、房地产金融市场和重大政策实施效应等四大监测体系,组织开展了对过热行业投资情况、非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情况等多项专题调研活动,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在监管职能调整前,分行根据修订前《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的金融监管职责,有效地化解了辖区的地方性金融风险。从2001年起,分行把信用环境建设作为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通过省委省政府出台信用环境整治规划,对市县政绩考评改过去评经济十强县为评选优质信用市县,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诚实守信企业的支持力度等“正向......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