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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创新:烟草品牌传播突围(一)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9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在公约对其生效后的5年内,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广播、电视、印刷媒介和酌情在其他媒体,如因特网上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我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有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国内烟草企业广告宣传渠道将会越来越窄。在传统广告不断遭到“封杀”后,烟草企业只有不断进行广告传播的创新方式,试探着法律法规的底线,需求品牌传播渠道的突围方式。

  中国烟草广告不乏经典力作。长沙卷烟厂白沙牌香烟的“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蚌埠卷烟厂黄山香烟的“一品黄山,天高云淡”、将军集团济南卷烟厂将军牌香烟的“弹指间,尽显将军本色”等都是国内非常不错的广告创意语言,而且直接就能和品牌挂接,让消费者感受到品牌个性,并让消费者的感知具像到传播载体。

  但是,玩过头的烟草广告作品也常见。武烟集团红金龙品牌的“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这句空话硬是让广告人给捧了起来,几乎和红金龙品牌无任何挂接,传播载体“太空人”也只是满足创意策略的一个补充,广告语创意偏离品牌过远,甚至就不如“日出东方红金龙”出彩。但是中国的市场特殊,大范围超强度的广告传播即便是不好的创意也能深入人心,远播省外。再譬如滁州卷烟厂红三环品牌的“让思想突破极限,让行动自由舒展”也是如此。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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