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管理  |  战略管理  |  经营管理  |  营销管理  |  品牌管理  |  人力资源  |  知识管理  |  项目管理  |  成本管理  |  质量管理  |  财务管理
 

热点文章

GG搜索更多相关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创业管理>政策法律>

大连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6

进入创业园的留学人员企业按照《大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办理入园手续,除享受"大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连工作若干规定"中的特殊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创业园孵化企业优惠待遇。
1、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从第三起可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4、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5、大中专院校在孵化基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免征所得税、增值税。
6、高新技术企业,以自筹资金新建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用房,按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免征建筑税(或投资方向调节税)。
7、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外,都免征出口关税。
8、高新技术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合同以及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批准文件验收。

评论 | 收藏 | | 打印 | 关闭
相关链接
     
 

Power by 新华营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