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管理  |  战略管理  |  经营管理  |  营销管理  |  品牌管理  |  人力资源  |  知识管理  |  项目管理  |  成本管理  |  质量管理  |  财务管理
 

热点文章

GG搜索更多相关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创业管理>政策法律>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6
商务部令

2004年第14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已于2004年6月19日经商务部第九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薄熙来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More↓↓↓

评论 | 收藏 | | 打印 | 关闭
相关链接
     
 

Power by 新华营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