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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6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积极支持新企业的出生,推动老企业的改制;积极促进全社会小企业的发展,在政策上对鼓励型的企业予以重点倾斜。通过一系列措施,促使本市小企业的数量规模进一步扩张,以满足经济转型时期对扩大就业的需求;促进小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调整和产品升级;促进小企业加快实现制度创新,推动所有制结构调整,增强竞争活力;促进小企业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使国民经济分工体系更趋合理。

  改革前置审批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和重心的转变,提高管理效能。除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对本市自行设置的前置审批项目予以清理、削减和重新确认。各有关部门应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审批项目和审批内容自行清理,提出改进意见。对需要继续审批的,应向市政府申报核准。

  加强小企业的信用基础工作。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编码规则,赋予本市小企业的唯一标识码。由有关部门提供小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建立信用基础。社会中介机构对小企业试行信用等级评估,引导小企业守信经营,帮助小企业提高资信透明度和知名度。同时创造条件,将企业在各部门分头登记设卡改为从出生到退出的“一卡一码制”。

  四、完善金融支持体系,缓解小企业融资困难

  支持银行调整信贷业务,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针对小企业的特点,改进发放贷款的审核标准和办法,放宽对小企业融资的准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担保贷款业务,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以及保证贷款;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贷款审理。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探索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筹措资金的各种途径。

  五、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小企业的服务和支持


  围绕小企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行政服务;行业协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制定和完善行业经营准则,引导和规范会员机构的服务行为;各类市场中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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