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劳保就发[2004]14号
为营造具有上海特点的微小型企业创业环境,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五人运作模式,开发具有投资少、规模小、宜于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等特点的加盟或合作开业项目,现就微小型开业项目(即4050项目,以下简称开业项目)的征集评估、跟踪服务的费用补贴,提出如下办法:
一、补贴对象与内容
(一)补贴对象
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产生,并经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资质审定的,在本市注册从事项目评估、咨询业务的公司法人(以下简称评估咨询机构)。
(二)补贴内容
1、项目评估费补贴。评估咨询机构接受项目单位或项目设计人的委托,进行开业项目评估的费用补贴。
2、项目跟踪服务费补贴。开业项目在展示推介后有加盟者或合作者,并已实质性开业的,评估咨询机构为项目执行人提供个性化辅导、跟踪服务的费用补贴。
上述所称实质性开业是指项目加盟者或合作者已办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工商登记,开展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并为从业人员办理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二、补贴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评估咨询机构,可以申请项目评估费和跟踪服务费补贴:
1、所评估的项目是具有投资少、规模小、宜于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等特点的加盟或合作开业项目。
2、所出具的《开业项目评估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概况、评估依据、项目运作模式、市场可行性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和风险分析等。
3、所评估的项目在展示推介前,须经上海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的确认。
4、所展示推介项目有加盟者或合作者,并实质性开业的,对项目执行人进行为期一年的个性化辅导和跟踪服务,并每季度出具跟踪服务报告。
三、费用补贴标准
(一)项目评估费补贴标准。评估咨询机构所评估的开业项目,自展示推介之日起一年内有加盟者或合作者,并实质性开业的,评估费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8000元;未有加盟者或合作者的,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2000元。
(二)项目跟踪服务费补贴标准。加盟者或合作者在开业后的一年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