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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再就业者可办小额贷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6

      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广东下岗失业人员贷款额度也由原来的2万元左右进一步明确为2万至3万元,贷款对象,已由原规定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大到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到基层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劳动者,上述五种人从事

    个体经营的均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财政贴息,而微利项目的范围将比以前的19个有所增加。

    另外,企业享受社保补贴的范围也由国务院规定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社保补贴的险种在养老、失业、医疗3个险种的基础上增加了工伤和生育保险。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4050”人员期限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根据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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