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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成长型企业的本质和社会效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6
    
    几年前,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根据英国专家彭罗斯的企业成长理论提出了“成长型企业”概念,提出了要重点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这是很有意义的。为了促进我国重点支持成长型企业的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成长型企业的本质和社会意义提出点儿不成熟见解,欢迎各界专家批评指正。
    
    一、什么是“成长型企业”
    彭罗斯在企业成长理论中指出:企业成长是不断挖掘未利用资源的过程,而大企业不过是不断挖掘未利用资源的结果。企业成长性是企业具有不断挖掘未利用资源并实现持续增长的性能。通过这两句话,我们已经知道了什么是“企业成长”和“企业成长性”。
    那么,什么是“成长型企业”呢?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把它定义为“在较长的时期内(如3年以上),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能力,不同程度地呈现整体扩张态势,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企业”。该协会还根据成长过程中的不同状态,把成长型企业划分为超速成长、渐进成长和缓慢成长三种类型。
    我认为上述定义有待商榷。这个定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把成长型企业的范围划得太宽了。事实上,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在较长时间(如3年以上)都“不同程度”地呈现整体扩张态势。如果在定义中有“不同程度”这几个字,那么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就都成了成长型企业了。显然,这是令人不好理解的。
    语言是讲究约定俗成的。普通人一看到在某个词后面加上个“型”字,就知道这个词所反映的事物一定比较突出。例如:凡是外向型企业都是外向特征比较突出的企业,凡是创新性企业都是创新特征提交突出的企业、凡是生态城市都是生态特征比较突出的城市。同理,凡是成长型企业都是成长特征比较突出的企业,这类企业大体上相当于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所指的超速成长型企业。
    如果这个观点能够成立的话,那么我建议就不要把成长型企业划分了超速成长、渐进成长和缓慢成长三种类型了。如果要划分成长型企业的话,把它们分成几个等级就可以了,至于等级划分标准可以因地制宜。无论怎样划分,有一条原则是应该坚持的,即最低等级的成长型企业在较长时间(如3年以上)的增长速度也应该高于即定地区的平均经济增长速度。
    把成长型企业定义为成长特征比较突出的企业有一定的实践意义。这样,可以使人们一听到“成长型企业”就知道不是一般的企业,而是比较优秀的企业。把成长型企业划分为超速成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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